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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客户

1. 联营合作店铺条件> 

1.1 商圈:当地一、二流商圈 

1.2 面积:净营业面积不低于80㎡-140㎡(不含仓库),门头宽度不低于7米 

1.3 评估营业额:单店年销售120万元以上 

1.4 店铺业态形式:地铺、购物中心、MALL 

1.5 合同期限:2年



2. 联营合作方式> 

2.1 公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公司有区域经理协助乙方店铺经营管理。

 2.1.2 商品库存由公司回收,联营商零库存。

 2.1.3 公司提供联营店铺初装时需要的货架、道具、门头字等支持,凡公司支持材料必须全部使用,且只能用于公司品牌经营。如乙方经营未满合同期关店,货架、道具、门头字等,公司支持的所有物料,按总金额50%赔偿给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2.2 联营商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2.2.1 按公司联营合作店铺标准提供店铺,并保持店铺正常经营。

 2.2.2 按公司形象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负责进行装修。

 2.2.3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 ,在联营店铺闭店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且结算完毕一个月后由公司无息退还给联营商。

 2.2.4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货品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在联营店铺闭店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且结算完毕一个月后由公司无息退还给联营商。

 2.2.5 以联营商为法人办理各种经营证照。

 2.2.6 联营商负责店铺经营过程中的外围关系处理。



3. 收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3.1 公司按商品实际销售额的 40%-44%(多店客户) 给联营商,作为联营商的收益。

3.2 公司每月 5 日进行双方对账,在每月 15 日进行分成款结算。



4. 费用承担> 

4.1 公司安排临时支持人员住宿由联营商承担。

4.2 公司给予店铺首次装修所需要的道具、门头字支持;灯具(模特、衣撑裤架、手提袋)及店铺经营的其他设备与材料等由联营商承担。

4.3 联营商店铺和总部发货仓来往运费(含快递费、物流运输费等)联营商承担,联营商店铺调货给其他区域联营店铺运费,由收货方承担运费。

4.4 联营店铺所产生的费用,如员工薪酬、促销费用、办公费用、水电费、税费、收银手续费(含POS、微信及其他收款方式)、租金、基装费、宿舍费用、维修费用等,由联营商承担。



5. 店铺经营管理> 

5.1 开业前联营商应将店铺的各种合法证件办齐,向公司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证等)。

5.2 店铺销售政策

 5.2.1 店铺商品销售价格由公司决定,联营商不得私自定价。

 5.2.2 公司统一安排终端店铺的促销活动,涉及促销费用支出者,公司销售部门将提前与联营商进行确认。

 5.2.3 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联营商应积极配合并认真执行。

5.3 商品管理政策

 5.3.1 公司采用铺货制,店铺所有货品由公司统一铺货。

 5.3.2 店铺货品接受公司商品部门统一调配。

 5.3.3 公司制定的商品政策,联营商应积极配合并认真执行。

5.4 联营商负责处理好店铺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外围关系、职能部门相关证照办理、并做好店铺防火、防盗、防水以及店铺员工人身安全管理等。



6. 退出机制> 

6.1根据特许专卖的特殊性,联营商必须将所有货品在合同终止(不论是到期解除合同还是提前终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返货给公司,且必须将带有公司或品牌相关标识的文件、图样以及硬件设施(如门头字等)予以清除,否则视为联营商违约侵权。

6.2在合同终止三个工作日内,联营商必须退还公司在合作联营期间发放的所有证书、证件、资料、文件等。

6.3联营商按照公司撤店规定完成撤店事项后,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与联营商进行结算,并将所有结余款项无息转账到联营商指定账户。



7.附则> 

7.1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其解释权归法务部所有,修订亦同。

7.2本制度条款与其他制抵触者,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7.3本制度经总经理万健波批准有效。

7.4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7.5 文本内容保密,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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